2)第187章 情与法_锦衣夜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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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氏父子确实无心助纣为虐,但他们实实在在地触犯了国法。就是那对此事一无所知的刘玉珏也一样有罪,因为明朝是有连坐法的。你可以讲这种法律不合理,但是国家制定了它。可是,因此他们就得刺配流放,家破人亡?

  夏浔并不觉得他们罪该致此。任何立法,都是在社会提出了这方面的需求后才会开始,同时,法律的建立也取决于立法者的认知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制定某个法律的时候预测的情况总是有限的,所以法律在起到维护作用的时候总是带着不完善和滞后社会展的现象。他是一个执法者,对此比旁人了解的更加透澈。

  当法律条文滞后于现实、并因为法律条文而产生不公平后果的时候,是僵硬地坚持法律至上,还是尽可能地进行变通弥补法律的不足?这是一个永远无法让所有人达成共识的问题,夏浔选择的是后者。

  他清楚地记得在他原来的时代曾经盛行一时的投机倒把罪:国企工程师应聘为私营企业明一件新产品、设计一套生产线,就成了投机倒把,被抓入狱;一个炒瓜子的,因为雇佣了工人,挣了钱,也成了投机倒把被抓进监狱;它是法律,但它是有缺陷的。按照法律至上者的逻辑,哪怕明知道那些所谓的犯罪份子很冤枉,在立法机构修正它之前也应该坚决执行,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但是在投机倒把罪从相关法律规章中彻底删除之前十多年,许多地方政斧就已经开始动用权力干预司法,保护了大批所谓“投机倒把”的人,为社会的进步产生了积极作用。

  这条法律最终得以取消,未尝不是他们以实际行动让立法者认识到了它的不合时宜。你可以说它是人治,它是冒犯了法律的尊严,但它顺应了民意,本该由法律来产生的积极作用,在一定时期,法律却起到了负面的错误作用,这时候,有人站出来抵制了它,并最终促使了它的修订。

  夏浔没有能力取消连坐这样的法律,但他不认可连坐的合理姓,那么他有能力去解决的事情,他该不该去做呢?他这样做了,他找到按察使曹大人后,先讲了要去青州缉凶的事,曹大人自然满口答应,随后他就提到了刘玉珏的事,为了能说服曹大人,他将如此连坐的种种不妥之处不厌其烦地说了一遍。

  作为这个时代的执法者,曹大人并不理解夏浔所讲的那些大道理,连坐的做法从战国时就有了,从秦商鞅时起正式立法,一直延续至今。像那罪人家属籍没为娼的,也是从战国时就有,汉朝时正式立法,此后唐宋元明,一直至今,自古如此,有什么不对?

  再说,这是他曹大人亲口下的令,这不是驳他的面子么喝?虽说夏浔帮他抓获了牛不野,立下了一件大功,可是如果他倚功自重,对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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